本文选取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麻家渡镇罗家坡村为研究个案,阐述了村庄创行“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前后,村民参与村庄治理的意愿表现、受利益驱动情况及行为选择,并在此基础上探析不同农民意愿水平和利益驱动情况下,村民参与村庄治理的不同形态和效果,借此分析农民自愿和利益驱动对于调动村民积极参与村庄治理的影响。个案村庄在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的不同阶段背景下,村庄治理运行的不同效果与农民自愿和利益驱动有直接相关的关系,村民自愿和利益驱动是共推基层治理的两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也是创实基层治理有效机制的重要因素。在村庄推行“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的三个发展阶段即“十星”初创阶段、推行遇冷阶段和转换方式阶段,从驱动村民参与改善基层治理局面的动力源来说,前两个阶段的动力源基本相同,都是来源于传统的乡村文化价值观和评价体系,前两个阶段的利益驱动因素涉及上少,仅限于名誉方面;第三个阶段即“转换方式阶段”的村民积极参与以“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为主要载体的村庄治理的动力源不仅是乡村文化价值观,更重要的是新增了更多利益驱动因素。相应地,从村民参与以“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为载体的村庄治理的意愿取向来说,前两个阶段的村民意愿基本相同,均为“不愿”;而最后一个阶段即“转换方式阶段”的村民意愿表现为“自愿”。在村民参与村庄治理的行动上,前两个阶段是“不参与”或者“不得已参与”,而最后一个阶段是“自愿参与”。最终在村庄治理效果上,前两个阶段是村民参与率低与治理欠佳,最后一个阶段是治理效果较好。在此相关性的变化中,文章揭示了心理自愿是村民参与村庄治理的认同基础,利益因素是驱动村民从心理自愿的意向进一步转化到实际行动上的核心原因。所以要提高基层治理绩效和长期维持基层治理局面,需要心理自愿和利益驱动共同发挥作用,若村民仅具备心理自愿意向,并不能足够驱动村民采取参与村庄公共事物。本文还进一步指出,村民自愿心理塑造具有深厚的社会文化基底,具有两种基本的动力结构:一种是乡村传统文化的价值认同;另一种是国家建构性政治认可和物质与政策性利益奖励。其中利益因素既是形成村民自愿心理基础的动力源因素,又是进一步激发村民在心理自愿基础上实施参与行为的驱动因素。利益因素具体可分为“名誉利益”与“物质利益”两方面,并在竹山县罗家坡村的实践中日益完善化、机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