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反思刑法谦抑主义的观点日渐流行。然而,反思论无论在立场还是具体观点和理由上均有偏颇。谦抑主义既非宏大叙事更不是刑法虚无主义。刑法满足现实社会需求并非判断刑法合理性的唯一标准,刑法的固有属性和刑法理论适度的批判性决定了谦抑主义并未过时,用比例原则替代谦抑主义并不可行。谦抑主义不仅没有被滥用,反而存在贯彻不利的困境,社会治理现代化下的犯罪治理无法导出立法克减谦抑的结论。将谦抑主义还原为罪刑法定原则下的子原则会矮化谦抑主义。在立法活性化时代,前置法划定的违法范围是刑法立法增设新罪的边界。谦抑主义下轻罪的立法应当侧重罪名分解以及对欲规制行为与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