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立案标准的三重意蕴
作者:
朱良
期刊:
贵州社会科学,2022年CSSCIAMI(3):96-104 ISSN:1002-6924
作者机构:
[朱良]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刑事立案;证据标准;人工智能;权力控制
摘要: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地方司法实践的探索不断展开,我国刑事立案标准逐渐呈现出三重意蕴。在刑事诉讼法律层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被理论界普遍认为是我国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由此形成了立法层面上的宏观标准。由于宏观标准过于抽象,最高司法机关和国务院主管部门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对立法上的刑事立案标准进行了细化,由此形成了司法层面上的中观标准。籍由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辅助,办案人员可以按照某一类案件的证据清单审查刑事案件,由此形成了证据层面上的微观标准。刑事立案标准的三重意蕴都有各自的实施场域和作用空间,三者相辅相成。通过分析和研究刑事立案标准的三重意蕴,可以归纳和总结出其发展的基本规律,进而为我国刑事立案制度改革提供智力支持。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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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校园警察制度的可行性证成与本土化构想
作者:
肖登辉;黄祥瑞
期刊: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年35(3):47-57 ISSN:1673-2391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肖登辉; 黄祥瑞]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校园安全;校园警察;警种;执法权;校园警务
摘要:
校园安全事关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起源于上世纪中叶美国的校园警察制度,以其专门化的立法、专属化的管理、专项化的职责、专业化的队伍和全面化的保障为美国校园安全维护发挥了巨大作用。校园警察制度拥有协同理论、犯罪预防理论、多中心秩序理论等坚实理论支撑,面对我国校园安全立法缺位、校园安全事故频发和现有安保队伍不足的现状,加上多年来校园警务的尝试和经验积累,确有进行移植和借鉴的可行性,但还需结合我国国情进行本土化转换。通过完善校园安全相关立法、设立校园警察这一新型警种、明确其职权职责、建立多层次的安保队伍,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校园警察制度,将能为我国校园安全的保障发挥积极作用。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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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中经济法原则运用的 相关理据和逻辑推理
作者:
曹奕阳
期刊:
财经理论与实践,2022年43(4):147-154 ISSN:1003-7217
作者机构:
[曹奕阳]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经济法原则;理由;事实;数字经济
摘要:
在过去的经济法学领域,人们为求得共识,对经济法原则的研究机械性重复,弱化了其生命力.在当下,数字经济及相关市场迅速发展,亟须经济法予以回应,而经济法又面临着时代发展未定因素与市场风险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挑战.因此,有必要对经济法基本原则加以厘定,并通过对经济法原则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得以运用的理由及其事实依据的分析,以及对经济法原则运用的价值判断逻辑和现实运用逻辑的阐发,探寻和彰显经济法原则在数字经济调适中的价值指引作用,以助实现数字经济时代新场域的良法善治.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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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网络时代版权授权难题的破解之道
作者:
魏森;张洪波;李英豪
期刊:
印刷文化(中英文),2022年(01):149-160 ISSN:2096-8922
作者机构:
[魏森]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洪波]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李英豪]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版权授权模式;版权交易平台;区块链
摘要:
数字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传统版权授权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现有版权授权模式虽各有优势,但在应对高效传播技术的挑战方面又都存在一些不足。建立一站式在线版权交易平台,能够综合各授权模式的优势并有效克服其局限性,既便于“头部作品”的授权和利用,更有利于解决“长尾作品”的授权和利用问题。结合版权登记制度和区块链技术优势,一站式在线版权交易平台是破解数字网络时代版权授权难题的可行之道。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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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获取“三重授权原则”的适用困境与优化对策
作者:
张颖;黄廷航
期刊:
电子知识产权,2022年(08):82-91 ISSN:1004-9517
作者机构:
湖北大学法学院;湖北大学数字法治发展研究中心;[黄廷航]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张颖] 湖北大学法学院<&wdkj&>湖北大学数字法治发展研究中心
关键词:
三重授权原则;数据保护;数据流通;权利关系论;数据分类
摘要:
"三重授权原则"在微博诉脉脉案中首次提出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但其存在企业获权成本过高、授权冲突以及企业数据竞争与创新受阻等适用困境.综合分析"三重授权原则"的授权流程与授权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发现,各授权环节间流程不畅、数据流通价值与数据安全价值冲突以及授权数据类型化不足是导致适用困境的主要原因."三重授权原则"的优化对策应从明确各环节授权逻辑入手,以"关系论"视角梳理数据权属,通过引入信义义务明晰数据授权规则,缓解授权对抗,并在授权数据类型化的基础上形成差异化授权规则,实现数据保护与数据流通之间的动态平衡.
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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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股权结构公司中董事会的制度再造——基于交错董事会条款的视角
作者:
田格
期刊:
现代商业,2022年(14):124-126 ISSN:1673-5889
作者机构:
[田格]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差异化股权结构;董事会;董事选举;交错董事会
摘要:
科创板允许上市公司采用差异化股权结构,使得其公司治理可进行表决权差异安排,部分股东可行使特别表决权。然而差异化股权结构可能导致管理人员与董事身份的重合,二者之间的界限愈加模糊,董事会的监督作用趋向失灵。本文分析交错董事会条款的合法性及其对优化董事会制度的积极作用。在交错董事会条款下,一方面从董事选举的角度出发,设置股东的董事提名权限制条款与独立董事选举的双重表决制;另一方面从董事会职能改变出发,通过将董事会日常经营决定权下放至经理层,专心于战略制定与公司长远经营,实现董事会制度再造,以保障差异化股权结构的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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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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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商平台“二选一”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作者:
李馨
期刊:
市场周刊,2022年35(02):165-167 ISSN:1008-4428
作者机构:
[李馨]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二选一;消费者权益;竞争法;电商平台
摘要:
电商平台"二选一"规制在近期逐步形成了适用竞争法的处理模式。然而在竞争法的适用中,消费者权益却因其概念模糊不清、司法执法缺漏、权益竞合等原因而难以得到保护。事实上,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有利于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二选一"规制,还有完善证据链条等诸多益处。因此,应当通过明晰消费者内涵、给予消费者集体诉权、增加平台相关义务、完善消费者证据收集渠道的设置,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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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对商事关系的处理模式及其重构思路
作者:
熊一霖
期刊:
中国集体经济,2022年(07):114-115 ISSN:1008-1283
作者机构:
[熊一霖]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典;商法;商主体;商行为
摘要:
与多数学者的主张不同,我国实际上采用的是"民法典+商事单行法"的立法体例.也正是基于这样的体例,我国《民法典》中包含了很多关于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事责任的规范.在这些法律规范的共同作用下,《民法典》在处理商事关系上出现商事主体民法化、商事行为民事化、商事责任混杂化三大处理模式.而这样的处理模式却与商法的价值有所出入,故建议以效率为中心,兼顾加以安全,重构《民法典》对商事关系的处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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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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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二维码行为的定性研究
作者:
刘宇涵;金沁
期刊:
现代商贸工业,2022年43(18):193-194 ISSN:1672-3198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金沁; 刘宇涵]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偷换二维码;盗窃罪;诈骗罪
摘要:
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偷换二维码行为的定性问题争论不休,大体分为盗窃罪说与诈骗罪说。通过介绍两派学说下的各种观点并逐一进行分析,最终否定盗窃罪间接正犯、普通诈骗罪、双向诈骗、三角诈骗、新型三角诈骗的观点,证明偷换二维码行为应定性为一般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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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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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动产买卖价款抵押权超级优先效力析论
作者:
李克武;田艳蓉
期刊:
江汉论坛,2022年(2):130-138 ISSN:1003-854X
作者机构:
[李克武; 田艳蓉]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动产买卖;担保物权;动产买卖价款抵押权;优先效力
摘要:
我国《民法典》第416条从域外引入了动产买卖价款抵押权超级优先效力规则,赋予动产买卖价款抵押权具有优先于除留置权之外的包括在先浮动抵押权、抢先公示的新设担保物权在内的其他担保物权的效力。动产买卖价款抵押权超级优先效力是对《民法典》担保物权一般效力顺位规则的突破,是一项特殊的担保物权效力规则,只能适用于动产买卖交易之中,抵押物只能是动产买卖交易的标的物,所担保的对象是动产买卖价款债权,抵押权人可以是出卖人或价款融资人,但抵押人只能是动产买卖交易中的买受人。动产买卖价款抵押权超级优先效力之成立还必须满足在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要求。抵押物再转让的,动产买卖价款抵押权超级优先效力具有追击力,适用于新的受让人,但不能适用于"正常经营活动"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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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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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企合作”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完善——基于鄂西北H村的个案研究
作者:
丁文;程子扬
期刊:
河北法学,2022年40(09):62-79 ISSN:1002-3933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程子扬; 丁文]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乡村振兴;村企合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土地制度改革
摘要:
村企合作是加速农村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H村通过“企业—集体—农民”的发展模式进行合作共建,在企业引领、集体合作、农民参与的实践样态下,实现了农村农业规模化经营,并助力土地制度改革和推动产业链的融合。但H村的实践也呈现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的合作共利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权源缺位、功能偏颇以及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在合作共利的视角下,应当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的合作共利模式,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体系,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寻求法律赋权,以期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并通过推广合作共利的村企合作模式,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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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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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线庭审的问题检视与规则优化
作者:
杨婷
期刊: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42(1):118-128 ISSN:1672-433X
作者机构:
[杨婷]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在线庭审;庭审实质化;司法成本;直接言词
摘要:
在刑事司法领域,"互联网+"的出现契合了刑事司法现代化的发展需求。刑事司法无法自我隔离于现代化、信息化的时代浪潮,从技术先进性、成本经济性、目的正当性的角度出发,引进信息技术运用于刑事案件在线庭审是司法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受制于庭审样态与庭审规则的限制,刑事案件在线庭审仍蕴含诸多风险,影响庭审实质化的实现。面对信息技术与刑事司法的深度融合,通过重新诠释传统诉讼原则,细化在线庭审规则,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力求在技术变革与审判传统、审判公正与审判效率之间寻找平衡点,实现刑事案件在线庭审的高效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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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构与建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制度研究
作者:
朱良
期刊:
学习与实践,2022年(4):74-83 ISSN:1004-0730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朱良]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wdkj&>武汉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关键词: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处遇;犯罪预防
摘要: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制度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三种,该分级体系在分级标准、行为划分以及配套措施等方面,还无法满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现实需要.下一步,应当根据危害行为、责任年龄以及法律后果,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为不良行为、触法行为、违警行为、触刑行为和犯罪行为五类,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立法进行局部修改,形成定位明确、层次清晰和衔接紧密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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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优化路径——以特别法人制度的构建为切入点
作者:
刘珉婧;段雯玥;吴翠婷
期刊:
现代农业研究,2022年28(8):32-34 ISSN:2096-1073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9;[刘珉婧; 段雯玥; 吴翠婷]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特别法人;乡村振兴
摘要:
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国家先后在立法、司法等层面采取了诸多措施,但成员的资格认定标准、成员权体系以及成员权救济途径仍存在问题。《民法典》的出台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地位,此举不仅为战略目标实现提供可行的组织保障,而且为现存的成员权纠纷提供解决途径。尽管如此,在理论和实践上,特别法人制度的构建仍存有不足与分歧,如何对其进行完善仍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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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实践与启示
作者:
曹奕阳
期刊:
长江论坛,2022年(01):74-81 ISSN:1005-3980
作者机构:
[曹奕阳]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职业伦理;法学教育;律师资格考试
摘要:
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从业者所遵循的行为规范、道德准则。长期以来,域外一些国家较为重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实践中所采用的具体做法主要有:将职业伦理具体化为制度、规则,促使从业人员自我学习、自我约束,达到自我教育的效果;在法学院校开展法律职业伦理教学,培养学生的职业伦理意识,为学生将来成为遵循职业伦理规范的法律人奠定基础、做好准备;实施职后的法律继续教育,不断强化从业者的职业伦理修养;将法律职业伦理设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推动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倡导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助力职业伦理培育。上述做法,对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具有积极作用。其中,有些做法和经验对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具有启示意义,如在多方位教育中增强实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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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规则的规范进路
作者:
王清军;李章鸿
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22(4):13-26 ISSN:1671-0169
作者机构:
[王清军]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章鸿]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行为;行政确认;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当程序
摘要:
名录制定行为是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度建构和完善的核心议题。实证研究表明,名录制定规则存在着制定主体泛化、制定依据内部结构失衡以及制定程序正当性不足等问题。解决上述问题的逻辑起点在于明确名录制定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制度功能。分析发现,名录制定行为不能通过行政过程论得以判断,也不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而是一类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只能附带对其实施司法审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度具有精准规制、共享信息等制度功能。规范进路安排方面,名录制定主体的正当性可以通过事后备案方式得以加持和补强。在明确技术依据和法律依据各自定位基础上,实现它们之间的结构均衡。需要结合地方实际才能提升技术依据的可操作性,但仍需对地方实际实施必要的再规制。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正当程序要求,完善名录的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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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租房使用退出压力机制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
聂圣
期刊:
湖北社会科学,2022年CSSCI(4):122-130 ISSN:1003-8477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聂圣]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公租房;使用退出;压力机制;住房保障
摘要:
公租房使用退出压力机制本质上是强制承租人退出公租房的负向法律激励机制,对维护公租房住房保障的制度底线和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保障房使用退出的高位阶立法缺失,法律位阶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各地方公租房管理的法规、规章构建了公租房退回与腾退双轨制和四个压力梯度的规范结构。实践中,公租房使用退出压力机制面临运行效果不佳、执行过程失真和回应能力不足的困境。而破解公租房使用退出压力机制的实践困境要回归其规范结构,在深入反思其情形、程序和责任固有问题的基础上,通过重整使用退出情形、重塑使用退出程序和重建使用退出责任,实现公租房使用退出压力机制的规范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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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作品融梗行为的法律规制刍议
作者:
郝欣
期刊:
广告大观:综合版,2022年(27):0118-0120 ISSN:1672-9005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网络文学作品;融梗行为;著作权保护
摘要:
网络文学作品融梗行为是当前网络文学发展在著作权保护方面面临的一大难题,针对当前融梗行为的法律规制状况,提出采用流程化判断思路,有助于构建司法裁判层面普遍性的标准,也为破解当前“融梗”侵权难界定的僵局探索了新方向。 网络文学作品融梗行为是当前网络文学发展在著作权保护方面面临的一大难题,针对当前融梗行为的法律规制状况,提出采用流程化判断思路,有助于构建司法裁判层面普遍性的标准,也为破解当前“融梗”侵权难界定的僵局探索了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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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商平台“二选一”的法律规制
作者:
欧阳文婷
期刊: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2年(03):26-29 ISSN:2096-9112
作者机构:
[欧阳文婷]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二选一”行为;电商平台;公益诉讼;行政监管;法律规制
摘要:
"二选一"产生于数字经济背景下电商平台同质化竞争,可划分为限定交易的范畴,并不本身违法。但当"二选一"严重损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福利时,有必要进行竞争法规制。当下我国相关法律规制限定交易行为的理论基础还有完善空间,行政监管手段的式微、弱势群体救济途径的匮乏也在考验执法者的洞察与智慧。为实现"二选一"的有效监管,需加强对相对优势地位、相关市场界定等薄弱方面的理论研究,立足可行性和有效性改革创新行政监管手段,并利用新兴技术,加速健全互联网公益诉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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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隐性营销刑事立法体系重构
作者:
崔汪卫;任海柔
期刊:
武陵学刊,2022年47(01):52-57 ISSN:1674-9014
作者机构:
[崔汪卫] 安庆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海柔]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隐性营销;知识产权;刑法规制;体系重构
摘要:
奥运会隐性营销如果情节严重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侵害到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追究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不足以遏制侵权行为,则需要我们借助刑法来追究隐性营销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奥运会隐性营销行为情节严重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便可能涉及刑法上的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非法经营罪和虚假广告罪等罪名。我国立法应当降低奥运会隐性营销入罪门槛,不将营利为目的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且不将违法所得数额大小作为入罪的必要标准。同时,立法者应当根据奥运会隐性营销侵权行为的轻重程度,增加资格刑,加大罚金刑,调整量刑幅度,使奥运会隐性营销得以有效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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