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国《著作权法》在出台三十年之际也迎来了第三次大型修改。本次修改对著作权的整体结构进行较大变动与完善,对邻接权仅明确了客体的保护范围,而缺乏整体结构的重塑。在文化产业高度发展的新时代,邻接权结构的滞后难以发挥其...展开更多 2020年我国《著作权法》在出台三十年之际也迎来了第三次大型修改。本次修改对著作权的整体结构进行较大变动与完善,对邻接权仅明确了客体的保护范围,而缺乏整体结构的重塑。在文化产业高度发展的新时代,邻接权结构的滞后难以发挥其对著作权的补充作用,甚至出现客体肆意扩大、实践与立法难以兼容的问题。参照《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对著作权结构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