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是人类社会所固有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国家产生以后,权力的最高表现形式就是国家权力,强大的国家权力淹没了原本社会具有的权力,即社会权力。在此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国家与社会高度融合。但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国家与社会的这种同化状态已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社会概念逐步从国家中分化。本文以国家与社会的理论为基础,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作为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的代表,来探讨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界限与协调,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国家与社会的基础理论。“国家”与“社会”分野的思想由来已久,但是第一次真正将“(市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