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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认罪陈述在辩诉协商程序中的证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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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型:
会议论文
作者:
黄新民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辩诉协商程序;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
年:
2006
页码:
603-609
会议名称: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
会议论文集名称: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论文集
会议时间:
2006-09-01
会议地点:
杭州
会议赞助商:
中国法学会
机构署名:
本校为第一机构
院系归属:
法学院
摘要:
辩诉协商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控辩双方经协商达成认罪协议并提请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刑事案件,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认罪出于自愿并理智理解认罪后果,认罪协议有事实基础、证据确实且基本充分,而不经法庭质证抗辩,直接依照协议中的犯罪事实进行判决的程序。鉴于该问题对于建构我国辩诉协商程序的特殊意义,本文拟对 此作一初步探讨。文章介绍了被告人认罪陈述的含义及分类等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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