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加强股东权益保护是依法优化营商环境的需求.司法介入公司利润分配不完善,不仅会打击国内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还会影响国际投资者对投资地的选择,公司本身也会面临很多不可控的损失和风险.但利润分配是公司作为法人的自治事项,司法介入利润分配时应秉持谨慎谦抑的态度,在以公司自治原则为指导的基础上,遵循公司正义原则,并借鉴美国的商业判断原则来限制司法介入公司利润分配的界限.在法律层面上,一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五条“滥用股东权利”的认定标准和情形采取概括和列举的方式进行规定,明确“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为公司的损失而不是股东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