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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规范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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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聂圣
作者机构:
[聂圣]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民法典》;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追索权;登记主义
期刊: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ISSN:
1672-0539
年:
2021
卷:
29
期:
03
页码:
1-9
基金类别: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华中师范大学创新项目“保障性住房社区治理的政策法律分析”(2018CXZZ077);
机构署名:
本校为第一机构
院系归属:
法学院
摘要:
保理合同的混合合同和商事合同性质是解释应收账款转让的法理基础,决定了应收账款转让规范解释的基本立场和价值取向.将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和对保理人具备权利外观的虚构应收账款均可成为应收账款转让标的.保理人在向债务人发出让与通知时,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因此使债务人足以信赖债权已经移转的,可以构成表见让与.在有追索权保理中,追索权可以解释为债权人对债务人支付能力担保责任的特别约定;保理人向债权人主张回购应收账款的,让与通知下达债务人时对其生效.应收账款转让公示可采登记对抗主义立法模式,并以此为基础确定重复受让保理人的优先顺序.这种立法模式最终会倒逼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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