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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美调解员素质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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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董小红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
[董小红] 华中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人民调解员素质;资格认证;培训要求;中美比较
期刊: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ISSN:
1009-8666
年:
2018
卷:
33
期:
2
页码:
121-130
基金类别: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资助项目“依法治国与党内法规建设研究”(14AZD137);
机构署名:
本校为第一机构
院系归属:
法学院
摘要:
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尽管历史悠久,但目前只承担着极其有限的解纷功能,而美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历史虽较为短暂,却被广泛适用,两者在不同国度发挥的作用相形见绌。相较而言,制约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诸多因素中,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是核心要素。《人民调解法》赋予人民调解员可获得司法部和法院指导的权利,但该制度缺乏外部相关组织或机构的大力扶持与鼎力相助,致使其发展存在"供氧不足"现状,表现出先天的缺陷;而支撑人民调解制度的中坚力量——人民调解员,其自身素质又存在后天补给不力。当前亟需加强调解员自身建设,使综合素质较高的个人不断充实到人民调解员群体中来,增强调解员群体"自身造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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