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从补充型、兜底性条款演变为主导型、绝对化的损害赔偿量化方法。这一趋势虽有违立法初衷和制度理性,却隐含着深刻的现实基础和内在诱因。现今,法定赔偿走向异质化,正遭逢立法与司法规范冲突、规则运行的肆意风险、价值指向模糊不明等诸多制度困境和法治危机。通过检讨,法定赔偿的司法主导模式存在强任意性和弱规范化的裁量结构缺陷,放任行使难免激发负面效能。认识论上,不宜简单将其视为司法效率优先的概念工具,而是秉持赔偿公正与司法效益协调统一的价值构造代之。基于此,在肯定司法必要裁量赋权的同时,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应回归裁量规范的本旨要义,恪守妥帖的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