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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型化及其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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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巫志刚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巫志刚] 华中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类型化;法律调整;学校;法律制度;教育活动;法律规范;类型学;正当化
期刊:
中国教师
ISSN:
1672-2051
年:
2010
期:
5
页码:
11-13
机构署名:
本校为第一机构
院系归属:
教育学院
摘要:
阿图尔·卡夫曼曾说过:“对事物的本质思考是一种类型学的思考。”^[1]对当前各类学校进行类型化的思考,可以归纳、提炼出各种类型的概念与特征,寻求适合各类型的法律制度,为相关权益人从事教育活动提供选择,并进而形成正当化、体系化的学校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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