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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意义之符与体示意义之迹——钱锺书论“《易》之象”与“《诗》之喻”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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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刘涛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刘涛] 华中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钱锺书;《易》之象;《诗》之喻;象似符;客观对应物
期刊:
华中学术
ISSN:
6522-4099
年:
2016
卷:
8
期:
01
页码:
20-27
基金类别: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多维视野中的钱锺书文学语言论”【14YJC751025】的阶段性成果;
机构署名:
本校为第一机构
院系归属:
文学院
摘要:
钱锺书认为"《易》之象"与"《诗》之喻"貌同心异,不可一概而论.首先,二者性质不同:前者是指示意义之符(sign),象与意不即而可离,具有相对的任意性;后者是体示意义之迹(icon),象与意即而不离,不容替换更张.其次,二者作用有别:前者是传达意义的工具,得意可忘象;后者是抒情言志的"事物当对",须循象而得意.再次,二者地位不等:前者可存而过之,关键在于理解其言外象外之意;后者须持而守之,当以此言此象作为解读诗歌的出发点和归宿,故可用说 《诗》之法说 《易》,但不能用解 《易》之法解 《诗》.钱锺书自认为对此问题的论说发前人未发之覆,足以"开拓万世心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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