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中的道德规范要真正发挥规范和调节作用,离不开公民对它的服膺和认同,以及在服膺和认同基础上的内化和由内化而形成的公共德性.公民公共德性的内容包含三个层次,即敬畏之德、捍卫之德和革新之德.敬畏之德是公民对公共道德规范与准则的敬重和畏惧之心以及由于这种敬畏之心而产生的道德自律能力和自觉履行道德义务的能力;捍卫之德是指公民不仅应自己遵从公共生活的道德规范,更应当挺身而出批评和制止违反道德的现象,捍卫道德之尊严;革新之德是指公民在认清公德内容中的错误和危害之处时,敢于破坏这些伪劣之德、害人之德,并积极推进新的公共道德规范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