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说明 操作指南
首页 > 成果 > 详情

论盗窃罪中财物的界定方案

认领
导出
Link by 中国知网学术期刊 Link by 万方学术期刊
反馈
分享
QQ微信 微博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雷一鸣
作者机构:
[雷一鸣]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财物;盗窃自己所有物;盗窃借条;利益盗窃
期刊:
法学论坛
ISSN:
1009-8003
年:
2020
卷:
35
期:
01
页码:
106-114
机构署名:
本校为第一机构
院系归属:
法学院
摘要:
《刑法》第264条中的\"财物\"既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又是盗窃罪的法益。作为财物应具备四个特征:可占有性;能够随着盗窃行为发生占有转移;它是排除意思指向的对象;它是加害与被害关系中遭受侵害的财产利益。不具备以上特征者不是作为盗窃罪构成要件要素的财物,没有适格的财物,则行为无以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利益盗窃与对物盗窃并无不法类型上的差异,在规范适用上没有区别对待的理由。

反馈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确定
取消

成果认领

标题:
用户 作者 通讯作者
请选择
请选择
确定
取消

提示

该栏目需要登录且有访问权限才可以访问

如果您有访问权限,请直接 登录访问

如果您没有访问权限,请联系管理员申请开通

管理员联系邮箱:yun@hnwdk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