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税收立法权是我国税收立法体制中一个特色鲜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适度的税收立法权,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在财权、事权与税权上的和谐统一,有利于地方税系的建立和完善,更有利于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关系的正确处理,对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立法权进行科学的界定,这不仅关涉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之间财政分配,亦关涉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立法、执法、司法三部门之间的税权配置。 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政府,既是享有民族自治权的主体,同时也是国家税收管理体制中的一类课税权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