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40年代,日本学者基于对中国农村的调查,就中国是否存在村落共同体进行了针锋相对的争论,持续时间长达半个世纪之久。当年运用共同体理论对调查作出概括,有其学术价值,但也存在对共同体理论的简单理解和以有限事实作出简单结论的局限性。因此,需要在深化对经典共同体理论认识的基础上,从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及其变迁维度理解共同体理论的丰富性和动态性,包括:共同体概念界定的多维性,共同体形式的多样性;共同体具有动态性,共同体构建的行动性;共同体达成的治理性,共同体实现的目标性。通过2015年启动的“深度中国调查”,可以发现中国的村落社会形态及其共同体的形式具有丰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