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客观上增大了消费者追求与实现科技文化利益的难度、成本及义务压力,消费者在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养成、法律精神认同及相关利益诉求上存在与知识产权主体明显不同的立场。而在我国知识产权文化政策实践中未重视这种差别,遵循着基于知识产权主体立场的以"工具理性"的经济激励和"义务本位"的道德教化为基本逻辑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培育政策路径,这与消费者的利益诉求和意识发展机理相冲突,致使代表最广泛消费者立场的公众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未获得显著提升。知识产权文化的中国实践应重视消费者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养成,以"利益分享"为逻辑起点,以权利体验为实践基础,以利益诉求为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