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乡村振兴要求构建人民满意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在马克思主义共同体理论指导下,理解乡村治理共同体需要重视利益与价值的统一,深入挖掘主体动因,引入利益视角,关注新时代发展要求下的农民如何得以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同时需要从组织制度层面回应共同体的持续运行命题。基于“组织结构—利益激励—行动协同”的分析框架,村级组织是共同体的重要载体,利益的激励与聚合是共同体的重要动源,农民从利益和价值层面达成集体行动,构筑起乡村治理共同体。通过对武汉市星光村的案例研究发现:利益激励机制解决共同体建构的动力问题,党建引领机制解决共同体的维系问题,在两者统合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