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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及其在追赃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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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关键词
期刊信息
归属信息
摘要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刘元璋;宋钧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买受人;让与人;善意取得制度;财产所有人;返还;无权处分;适用;赔偿损失;物权制度;民法
期刊:
律师世界
ISSN:
1004-0064
年:
2002
期:
11
页码:
35-38
机构署名:
本校为第一机构
院系归属:
法学院
摘要: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让与人不法将他人财产让与买受人后,若买受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取得该财产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买受人返还,而只能要求让与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是近代民法物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对所有权保护(静的安全)和交易便捷(动的安全)两种价值的利益权衡之后所作出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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