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囿于农业生产方式的落后,其运行一直沿袭传统的道义逻辑,凭靠集体福利,享受着如往常一样的"家庭照顾"。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方式日渐社会化、市场化,农业生产成本日益增加,"五保供养"依靠"村提留、乡统筹"筹集资金的方式难以为继。中国政府为减轻农民负担,将"五保供养"的经费调整为主要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政府成为"五保供养"的责任主体,并辅以制度保障,从而实现了"五保供养"的集体福利性质向国家财政供养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