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衔接关系逐渐呈现出程序衔接、强制措施衔接和证据衔接三重维度.程序衔接主要通过职务犯罪案件在监检机关之间的流转来体现,具体表现为横向流转中的职能管辖和纵向流转中的提前介入和退回补查三个方面.强制措施衔接指监察机关的留置措施与检察机关强制措施之间的衔接,主要表现为被调查人、犯罪嫌嫌疑人/被告人人身状态的转变.证据衔接主要通过监检办案过程中证据材料的移送予以体现,集中聚焦在证据资格、证据规则以及证据标准等方面.职务犯罪视域下监检衔接的三个维度各有其运作机理和规律,也有独立的存续空间.通过研究监检衔接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