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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凡喻必以非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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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刁世兰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语言中心,湖北,武汉,430079
[刁世兰] 华中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修辞学;比喻;事物;本体;相似;成条;句子
期刊:
萍乡学院学报
ISSN:
2095-9249
年:
2005
期:
3
页码:
96-97
机构署名:
本校为第一机构
院系归属:
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
摘要:
刘大为教授(2004)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对钱钟书先生的“凡喻必以非类”、“同类作比即比较”的观点提出了质疑,对此笔者深有同感。判断一个句子是不是比喻,必须先弄清楚什么是比喻这个根本问题。修辞学界对比喻比较公认的定义是:比喻就是打比方,就是用本质不同但具有相似点的另一事物说明、描绘该事物的修辞格。比喻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本体和喻体必须是本质不同的两类事物,二是本体和喻体之间必须具有相似点。两者缺一不可。笔者认为,修辞教学中产生的比喻划界上的不同意见,大多源于对比喻的这两个构成条件的不同理解。本文拟以“A像B一样”(A代表本体,B代表喻体)格式为例讨论比喻的两个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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