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一国政治体制之基,规定着一个政治国家在社会中作为一个行动主体的存在方式和行动模式。宪法作为国家创立之依据.决定着整个国家各利益主体的博弈均势格局。就创新我国社会管理而言,应如何在宪法框架下辅以相应的制度支持.整合各方力量协调解决各社会管理领域内存在的诸多社会性问题,乃为一重大社会研究课题。本文研究认为: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法治框架建设的权威源自于“党委领导”.社会管理创新法治框架基本制度模式是“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是社会管理创新秩序化的实现路径。为此,还需强化社会管理权的合理设定,为社会管理创新机制有序化发展提供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