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于公共产品本身的定义以及城乡二元分割结构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以往学界的研究更侧重于探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而忽视了现实中农村公共产品共享的复杂性。通过对1949年之前楚铺村历史形态的调查发现,该村以有序的协商为基础实现了农村公共产品的自我供给与有效共享。经过组织、对话、执行等环节,楚铺村不仅将村民广泛纳入到了协商治理体系之中,还促进了治理权在村民中有序的分配与集中,由此保证村民都能拥有使用公共产品的平等权利。楚铺村的协商实践可以概括为\"包容性协商\",通过对其制度生成逻辑、权力配置逻辑、公平逻辑和运行逻辑的解读则进一步反映出其与当下所倡导的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