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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律师、律师公会与国家法律机关——以20世纪30年代天津律师公会李景光退会案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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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李严成
作者机构:
[李严成]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民国;天津;李景光;律师公会;自治;法律机关
期刊:
江苏社会科学
ISSN:
1003-8671
年:
2006
期:
4
页码:
206-213
基金类别: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5JJD770115)
机构署名:
本校为第一机构
院系归属:
中国近代史研究所
摘要:
民国律师李景光先是被天津律师公会以"危害风纪"给予退会处分,后被律师惩戒委员会以"违背职务"给予停职两年处罚;先获得河北高等法院、司法行政部准许在平津复职、入会,旋又遭天津律师公会、河北高检的拒绝入会.在该退会案中,由于近代社会转型中的法律冲突,导致法律与实践的矛盾以及参与各方的互相纠结,长达六年之久.当事人不停地抗辩,律师公会、法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司法行政部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并不存在徇私枉法.正因如此,在司法实践中暴露的法律冲突,经过法律机关的修正,相关各方权力得以明确界定.最终,国家法律机关做出让步,天津律师公会得以实现对李景光的退会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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