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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法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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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李晓燕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系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教育法规;教育法学;教育立法;依法治教;认识教育;法律规范;核心意义;教育权利;教育事业;法律教育
期刊: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ISSN:
1672-4038
年:
1994
期:
03
页码:
20-24
机构署名:
本校为第一机构
院系归属:
教育学院
摘要:
所谓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的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确定一个事物的本质属性,就是弄清楚该事物是什么,使该事物与其他事物相区别。这对于正确认识和把握事物,具有核心意义。因此,正确认识教育法规的本质,既是教育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也是教育法规实践所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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