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供给是国家的重要职能,基于数字乡村治理战略的全面推进,提出了“数字公共物品”的概念。进一步来看,受益的排他性与用户的普及性两者之间的互动,形成了“数字物品”的四种类型:“数字公共物品”、“数字定向物品”、“数字公共资源”与“数字私人物品”。而农民需求、政府职能以及国家建构的驱动,是向乡村社会供给“数字公共物品”与“数字公共资源”以及具有部分公共属性的“数字定向物品”的内在逻辑。现实地看,“数字公共物品”的供给尚未形成完善的保障机制,因而需要对“数字公共物品”供给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