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调指出,“协调论”是当代正确处理人类与地理环境关系的指导思想,并据此提出协调人类与地理环境关系应大体上遵循以下一些规律:1.人类的发展活动(包括人口的繁衍和经济活动等)必须同地理环境的容量相适应;2.人类开发利用和改善自然的活动,必须从自然环境的整体出发;3.人类开发利用和改善自然的活动,必须遵循自然环境的发展变化规律;4.人类确定各个地区的经济结构,必须同自然环境和资源结构大体上吻合;5.人类要消除对地理环境的消极影响,必须依靠全面正确地选择能源及其它资源的开发利用技术;6.人类与地理环境协同创造世界物质文明,既要遵循生态平衡的规律,又必须遵循社会经济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