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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商法立法形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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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常健;张樊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湖北,武汉,430079
襄樊学院,管理系,湖北,襄樊,441053
[常健] 华中师范大学
[张樊] 襄樊学院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民商分立;民商合一;商事单行法
期刊: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ISSN:
2095-4476
年:
2001
卷:
22
期:
01
页码:
33-37
DOI:
10.3969/j.issn.1009-2854.2001.01.008
机构署名:
本校为第一机构
院系归属:
法学院
摘要:
关于我国商法立法形式的探讨学术界主要存在“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两种代表观点。笔者认为 ,商法是与每个国家自己的法律文化传统、政治经济结构密切相关的法律部门 ,我国应以大陆法系法文化为背景 ,结合我国特有的法律文化传统 ,在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对商法立法形式的要求基础上 ,选择将民、商事一些共同原则和内容纳入民法典统一编定 ,特定的商事制度仍以单行法形式存在的有中国特色的商法立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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