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制定是权宜之计,意在针对社会反响突出的若干项师德失范行为进行集中整顿,体现了时效性,但严谨性与全面性不足。文章聚焦于师德失范行为的治理问题,认为师德治理既要彻底转变长期以来"雷声大、雨点小"的默许态度,也要超越"重拳出击"的短效性,应根据师德失范行为的错误性质进行行为定性,区别对待,以维护良知作为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价值追求,遵循程序正义、保障学生最大利益、轻重程度适宜等处罚原则进行处理。建议推进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共治、成立教师自律的同行认定组织、慎重处理师德热点及难点问题,建构起师德治理的长效机制,从而实现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