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历了由"乡土社会"向"总体性社会"、再向"个体化社会"的变迁。在此过程中,慈善与个体性的关联有着阶段性的表现形态。个体化社会的来临,一方面助推了公益事业由"政府慈善"向"全民慈善"的演变,另一方面也使得个体性的畸变成为本土慈善转型的基本困境。这种畸变的个体性不仅无序放大了个人利用慈善来牟取私利的动机,并且阻碍了主体以参与慈善的方式对公民身份与公共利益的追求。因此,再造个体性成为确保慈善事业平稳转型的关键所在。现阶段,必须促使公民将私域中的情感和利益与"公共的善"相结合,抑制极端的利己主义和自利行为,从而通过对个人慈善理念和参与能力的双向建设来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