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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房地产税制,重构地方主体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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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果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邓宏乾(
邓宏乾
);徐松明
作者机构:
[邓宏乾; 徐松明] 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语种:
中文
关键词:
地方税收;主体税种;房地产税
期刊:
学术论坛
ISSN:
1004-4434
年:
2010
卷:
33
期:
1
页码:
107-112
DOI:
10.3969/j.issn.1004-4434.2010.01.024
机构署名:
本校为第一机构
摘要:
1994年分税制实施后,省级以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与支出严重不对称,地方政府无主体税种,省级、地方税收结构呈现高度的一致性和趋同性.按照分税制理论和国外经验,房地产财产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目标是优化房地产税制结构,降低房地产流转税负,提高房地产保有税率,把课征重点从房地产流转环节移向房地产保有环节,逐步将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提高到占房地产税收的50%左右,逐步将房地产财产税(物业税)培育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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