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场”本义专指斗鸡,随着语义的变迁,自唐代开始较多用为诗歌创作活动中推选评定最优者的批评话语.作为诗学批评语词的“擅场”,在宴集赋诗、应制献诗、科举试诗、诗社赛诗等“同题共赋”语境呈现出创作和批评的多样细节面貌.“擅场”是竞争的诗学,“在场者”都处于竞争氛围之中,“争胜”是影响诗人心态的主要方面,评定者是话语权力的主体.“擅场”进入文本批评后,批评家往往根据理论表达的需要,以诗学观念和历史意识划定场域,将同代或异代的批评对象聚合在一起,由此展开批评.“擅场者未必佳”是“擅场”批评的再批评,后世批评家重新审视“在场者”的创作文本,提出新的判断和认识,与已有的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