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官员存在下级向上级反向避责的特殊现象,反向避责过程包括专题会议研究、常务会议研究、深改小组会议研究、常委会议研究等四个责任分散层级。下位决策者放弃在本层级实施改革的权力选择反向避责,主要是出于规避责任、期待高位者推动、扩大改革相关者范围以及收益耗散有限等考虑,而上位决策者则出于改革政绩需要、责任共担机制、调动下位决策者积极性等原因同意承责。反向避责的动因可以归纳为政治利益与政治责任两个变量,通过建模分析能够预测分析反射避责过程,上位反向避责通过专题会议、常务会议、深改会议等三个层级转嫁责任,并通过常委会议转嫁扩散。三条必然的避责路径和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