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经济法;合同法、企业(公司)法、住房保障制度等
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现任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公共政策与法治专业博士生导师。
2016年12月,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层干部专题研修班脱产学习一个月;2013年4月,中共中央党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骨干研修班脱产学习一个月;2001年-2005年,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1993年-1994年,武汉大学法学院脱产学习一年;1982年-1989年,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分别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
2015年12月—,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12年6月—2015年11月,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2014年被聘任为博士生导师;2004年4月—2012年6月,华中师范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兼学校附校办主任,兼任政法学院法律系教师,2007年晋升为教授;1989年4月-2004年4月,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教师,先后担任法律系支部书记、民法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等职,1998年晋升为副教授。
兼任湖北省政府法律顾问,武汉市政府法律顾问,湖北省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专家组专家,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中师范大学法律顾问,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