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遗传资源治理的知识产权平衡
作者:
吕琪
期刊:
武大国际法评论,2024年AMI(02):58-73 ISSN:2096-3777
作者机构:
[吕琪]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海洋遗传资源;遗传资源专利;BBNJ协定;惠益分享;来源披露
摘要:
知识产权是海洋遗传资源利用活动的伴生权利,由于技术和资金的差距,现有的与海洋遗传资源相关的知识产权呈现出显著的垄断趋势,由此可能引发严重的利益失衡。在制度层面上,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潜在地限制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排斥惠益分享尤其是货币性惠益的分享,阻碍技术转让。对此,通过将知识产权惠益纳入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以来源披露辅助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监测,同时拓展知识性惠益的传播路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知识产权保护与海洋遗传资源治理目标之间的紧张关系。海洋遗传资源治理中的知识产权失衡归根结底是知识产权制度内部的问题,与海洋遗传资源相关的国际文书如BBNJ协定并未对知识产权问题作出直接的规定。因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保护遗传资源的国际进程,是未来进一步讨论海洋遗传资源与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重要参考。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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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造法新进程下海洋环境责任制度的审视
作者:
吕琪
期刊:
太平洋学报,2021年29(11):66-78 ISSN:1004-8049
作者机构:
[吕琪]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环境责任;BBNJ国际协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环境影响评价
摘要:
海洋环境责任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海洋环境保护与保全制度的重要构成,公约第235条为其奠定了基本框架。但现有的执行机制主要针对意外事故和环境高风险活动所导致的污染性损害,累积性环境负面影响的责任认定缺乏可参考性的标准。同时,当海洋环境损害发生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时,责任追索也面临着重重困境。当前,国际社会正在制定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的BBNJ国际协定,为发展海洋环境责任制度提供新的契机。但由于法律技术与政治意愿的制约,BBNJ国际协定似乎无意强调责任问题。协定案文草案虽引入了“污染者付费”原则,且在相关制度设计中暗含责任线索,却仍不足以弥合海洋环境责任制度的执行差距。从BBNJ国际协定的谈判进展来看,订入专门的责任条款已不现实,但可以通过提升执行与遵约机制强化国家责任的意涵。在BBNJ国际协定通过之后,国际社会仍有必要借助缔约方会议等平台,借鉴其他环境治理领域的经验,推动海洋环境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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