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刑事风险的规制研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适用为视角
作者:
秦长森;李冠煜
期刊:
经济刑法,2019年(00):84-95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刑事风险;民间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合规
摘要:
民营企业融资难已成为其发展的最大瓶颈,这直接促使民营企业开展民间融资活动,而这使其面临较大的刑事风险。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但另一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不当扩张适用,极易使民营企业家身陷囹圄。我国《刑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采取了简单罪状的立法技术,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也不利于刑事归责的合理化。因此,应当恪守刑法的谦抑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限缩解释,并引入刑事合规制度,以降低或化解民营企业的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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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原理中的罪刑均衡与犯罪预防关系再论
作者:
李冠煜;顾家龙
期刊: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24(3):49-57 ISSN:1008-8229
作者机构:
[李冠煜]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顾家龙]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键词:
幅的理论;点的理论;罪刑均衡;一般预防;特别预防
摘要:
在量刑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背景下,有必要再次探讨罪刑均衡与犯罪预防之间的关系.随着“幅的理论”和“点的理论”逐渐趋向融合,我国的量刑原理只需适当借鉴这两种学说的部分内容,以前者为起点,以后者为终点,来消解罪刑均衡与犯罪预防之间的矛盾.根据并合主义和消极的责任主义,预防犯罪的考虑不能逾越罪刑均衡的限制:除非特别预防的必要性很小,否则不得减轻处罚;当两种预防的需要不一致时,只能结合罪行轻重和具体情节进行慎重判断.以此为契机,为全面实现量刑公正,必须进一步完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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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追逃追赃视野中的特别没收程序:法律属性、对象范围与证明规则
作者:
李冠煜;吕明利
期刊:
武大国际法评论,2018年(02):91-104 ISSN:2096-3777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国际追逃追赃;特别没收程序;法律属性;对象范围;证明规则
摘要:
特别没收程序在我国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没收程序在法律属性上存在刑事诉讼程序说与民事诉讼程序说之争,但前一种观点更为合理。在对\"应当追缴的财产\"进行认定时,要厘清违法所得财产的来源,至于供犯罪所用的个人财产是否没收,不可一概而论,这应当取决于其与违法所得或者犯罪行为的关联程度。特别没收程序的证明范围可以做适当扩大解释,但要与《民法总则》相协调,其证明标准宜采取高度盖然性标准,它虽然低于一般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但高于普通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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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判断中的行为情节与行为人情节——以“死刑与无期刑的关系”为中心
作者:
城下裕二;李冠煜
期刊:
东南法学,2017年(01):120-129
作者机构:
北海道大学大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裁判员;裁判死刑;判决无期;惩役判决;行为情节;行为人情节
摘要:
在裁判员裁判过程中,对于求刑为死刑的案件如何考虑行为情节与行为人情节,仍然存在许多争议。通过研究有关裁判例可以发现,二者的界限并不清晰。无论是行为情节还是行为人情节,都不能将该情节的存在与有利、不利的评价直接结合起来,而要在具体案件中,在与特定行为人的关系中,作为行为责任或预防性考虑的判断资料予以把握。在此意义上,有必要不断验证死刑选择时应当考虑的要素及其分量、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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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问题研究——以客观归责方法论为视角
作者:
李冠煜;吕明利
期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32(2):65-72 ISSN:2095-3275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吕明利; 李冠煜]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客观归责方法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助犯正犯化;法益侵害;结果回避义务
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增设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诸多争议,应当适当借鉴客观归责方法论,并妥善运用有关刑法解释方法来解决。该条将部分的帮助行为正犯化,但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按照重罪的帮助犯论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必须以法益侵害作为其归责根据,通过限制解释和实质解释,避免对有关网络服务商科以过重的义务。为了认定帮助故意中的"明知",需要采取不同的证据规则,在某些不得不进行推定的场合,需要通过判断行为人能否实际履行结果回避义务,来推定其是否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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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因果关系论宜采取修正的相当因果关系说
作者:
李冠煜
期刊:
政治与法律,2017年(2):34-45 ISSN:1005-9512
作者机构:
[李冠煜]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客观归责论;修正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危险的现实化说;结果的抽象化说;综合判断说
摘要:
德国刑法学中的客观归责论并非完美的理论,在规范论、本体论和体系论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在维持现行犯罪论体系的前提下,中国刑法学不应全面借鉴客观归责论。提倡客观归责论、反对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观点,不仅无视客观归责论的不足,而且夸大了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危机,值得深入反思。客观归责论与相当因果关系说并非对立关系,修正后的相当因果关系说部分采取了客观归责方法论。批判客观归责论本身,并不等于否定客观归责方法论。修正的相当因果关系说更加契合我国刑法理论,它应当成为我国刑法因果关系论的发展方向。我国刑法因果关系论应当借鉴危险的现实化说的判断框架,并引进结果的抽象化说和综合判断说中的部分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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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探析
作者:
张晶;李冠煜
期刊:
理论月刊,2017年(6):83-87 ISSN:1004-0544
作者机构:
武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81;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0;[张晶] 武汉科技大学;[李冠煜]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责任追究
摘要:
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是党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突出亮点之一。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其必将成为我国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在当前的行政法治背景下,如何构建与完善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制度,防止公权力的恣意、违法行使,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已成为学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基于此,本文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概念、存在问题以及完善建议等方面深化对该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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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论的现代课题:争议消解与完善路径
作者:
李冠煜
期刊: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19(1):95-101 ISSN:1009-3699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李冠煜]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刑法解释;刑事政策;指导性案例;习惯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形式解释;实质解释
摘要:
我国刑法解释论目前还有若干争议问题没有得到圆满解决,应当紧紧围绕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深入研究。刑事政策可以为司法实践导入价值理念和规范标准,填补法律漏洞和明确规范意义。刑事指导性案例有助于明确裁判尺度,但要科学评价其效力和内容。习惯不能单独作为构成要件事实,只能作为某一构成要件的判断资料,或与其他构成要件一起,从某一方面表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司法机关应以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并重,根据主观的客观说明确罪刑规范的保护目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不是关于刑法解释理念(立场)的对立,而是关于刑法解释方法(技术)的对称。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与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之争是表里关系,为了获取最让人接受的结论,需要遵守特定的解释规则并灵活运用各种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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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死刑适用标准研究——以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省部级高官受贿罪死刑案件的实证研究为切入点
作者:
李冠煜;马圣
期刊:
刑法论丛,2016年3(3):44-74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受贿罪;死刑适用标准;责任情节;预防情节;死刑案例;体系构建
摘要:
尽管《刑法修正案(九)》对受贿罪的死刑适用标准进行了重大修改,《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也予以了进一步的明确,但仍然存在某些明显缺陷,不利于受贿罪死刑适用的统一.因此,应当密切关注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省部级高官受贿罪死刑案件判决的动向,以责任和预防的关系为主线,从量刑方法论的视角,分别探讨责任情节和预防情节的认定,旨在准确评价极其严重的受贿罪的量刑责任,科学构建受贿罪的死刑适用标准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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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作者:
李冠煜
期刊:
法学家,2016年(2):162-175 ISSN:1005-0221
作者机构:
[李冠煜]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客观归责论;修正的旧过失论;新过失论;危惧感说;结果回避义务
摘要:
我国刑法学界在如何完善过失论的问题上,存在激烈争论。尽管客观归责论对过失论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其自身在方法论上也存在许多不足。客观归责论与传统过失论在方法论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因此,并未构成对其全面超越。批判客观归责论本身,并不等于完全否定客观归责方法论。我国刑法过失论不应存在路径依赖,在适当借鉴客观归责方法论的基础上,即使不全面引入客观归责论,也能合理追究过失犯的刑事责任。我国学者对新过失论的批判不能成立,它比修正的旧过失论更为可取。我国刑法理论应以新过失论为主线,使之贯穿过失犯刑事政策学、过失犯总论和过失犯各论,通过完善过失论体系,强化过失的规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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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责任概念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
李冠煜
期刊:
当代法学,2016年30(5):88-97 ISSN:1003-4781
作者机构:
[李冠煜]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量刑责任;引入路径;具体适用
摘要: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一直把社会危害性作为量刑的主要根据,但是,由于其存在定义含混、结构不清、评价笼统等缺陷,所以,量刑论应当以“量刑责任”取代“社会危害性”作为首要基准。量刑责任是对犯罪严重性程度的可谴责性与可罚性评价,它与刑事责任、答责性之间有着明显区别,因此,必须分阶段地考察量刑责任和量刑预防,借助量刑方法论的科学运用使其逐步代替社会危害性的概念,并确保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实施。提倡量刑责任的概念,有利于充分发挥量刑基准的功能与合理评价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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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绝对到相对:晚近德、日报应刑论中量刑基准的变迁及其启示
作者:
李冠煜
期刊:
东方法学,2016年(1):55-63 ISSN:1674-4039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冠煜]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绝对的报应刑论;相对的报应刑论;新报应刑论;刑罚目的;量刑基准
摘要:
晚近德、日刑法理论经历了从绝对的报应刑论到相对的报应刑论直至新报应刑论的变化,三种报应刑理论倡导的量刑基准各有利弊。这对我国的刑罚目的论、量刑基准论和量刑规范化改革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在刑罚目的论中,应当正确界定刑罚目的和刑罚本质、刑罚的正当化根据三者之间的关系,我国的刑罚目的是一般预防和特别预防;在量刑基准论中,应当处理好责任和预防、一般预防内部及其与特别预防的关系;在进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时,需要完善目前的量刑步骤和关注现行规范下死刑裁量基准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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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裁判与“同种犯罪的量刑倾向”——以最高裁平成26年7月24日判决为契机
作者:
城下裕二;李冠煜
期刊:
东方法学,2016年(3):143-151 ISSN:1674-4039
作者机构:
日本北海道大学大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城下裕二] 北海道大学;[李冠煜]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裁判员裁判;同种犯罪的量刑倾向;约束力;具体的、有说服力的根据;量刑的行为责任主义
摘要:
在裁判员裁判过程中,如何考虑"同种犯罪的量刑倾向"是一个重要问题.通过研究日本最高裁判所平成26年7月24日判决可以发现,量刑倾向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如果要脱离量刑倾向,必须提供"具体的、有说服力的根据";这种根据不仅包括特别的量刑情节,而且包括它们的评价方法;量刑倾向既可能在从重方向上偏离,也可能在从轻方向上偏离.为了实现量刑的行为责任主义,应当重视"同种犯罪的量刑倾向"内容本身的精细化.这既有利于量刑的形式公平,也有利于量刑的实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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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的中国化研究——以我国司法实践为视角
作者:
李冠煜;吕明利
期刊:
刑法论丛,2016年2(2):73-109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罪刑法定原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刑法解释
摘要:
罪刑法定原则的中国化研究符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我国在发展刑事法治的进程中,立足于基本国情,结合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的罪刑法定原则理论.尽管罪刑法定原则已经成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但其中国化的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异化现象.因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必须加强对罪刑法定原则中国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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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积极的一般预防论中量刑基准的反思及其启示
作者:
李冠煜
期刊: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21(1):59-65 ISSN:1672-3104
作者机构:
[李冠煜]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积极的一般预防;消极的一般预防;特别预防;责任;量刑基准
摘要:
刑罚目的与量刑基准关系密切,量刑时必须考虑预防犯罪的目的。积极的一般预防论在目的刑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试图从提升公民的法律信仰、发扬公众的守法精神、强化一般人的法律忠诚信念的角度正面论证一般预防的积极效果。但是,它所提倡的量刑基准可能不利于实现预防效果,无助于提供清晰的刑罚限度,导致处罚的扩大化和严厉化。通过反思积极的一般预防论中量刑基准的缺陷,可以给我国刑法理论带来深刻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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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济犯罪刑事责任比较研究——以德国、日本和我国刑法理论为视角
作者:
李冠煜
期刊: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5年(2):135-155 ISSN:5615-4606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冠煜]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单位经济犯罪刑事责任;单位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同一视原理;组织体责任论;个人模式;组织模式
摘要:
现代各国对单位经济犯罪普遍采取严厉的刑事政策,在经济刑法中主要表现为加大制裁力度和扩大处罚范围。不过,严厉的单位经济犯罪刑事政策和以同一视理论为首的个人模式不能满足遏制单位经济犯罪的客观需要。所以,以组织体责任论为代表的组织模式逐渐有力化,并对传统刑法理论提出了巨大挑战。为避免个人模式和组织模式各自的不足,应当提倡"统合说",将其统一地理解为法人处罚的理论基础的充足形态。以此为前提,吸收单位固有的刑事责任论的长处,支持统合的单位经济犯罪刑事责任论,推动单位经济犯罪刑事政策的预防性转向。单位经济犯罪刑事责任论的模式切换以及单位经济犯罪刑事政策的机能转型,是并行不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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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处罚原理新论——以主观推定与客观归责之关联性构建为中心
作者:
李冠煜
期刊:
政治与法律,2015年(5):33-46 ISSN:1005-9512
作者机构:
[李冠煜]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单位犯罪;复合模式论;主观推定;客观归责;关联性
摘要:
传统法人犯罪理论已经无力应对日益复杂的公害犯罪,我国需要构建新的单位犯罪处罚原理.复合模式论中的“统合说”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模式论和组织模式论的优势,值得借鉴.然而,为了更好地解决单位间接故意犯罪和单位过失犯罪案件,在活用主观推定的同时,还要通过客观归责限制处罚范围.强调二者之间的关联性构建,不仅可以统一复合模式论中单位刑事责任的性质和特点,而且可以明确个人模式论和组织模式论的相互关系及其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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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刑事责任新论
作者:
李冠煜
期刊:
时代法学,2015年13(5):35-42 ISSN:1672-769X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9;[李冠煜]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环境犯罪的刑事责任;概念;特征;原则;实现方式
摘要:
某种危害环境行为构成犯罪后,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为环境犯罪的刑事责任.环境犯罪的刑事责任是环境犯罪的法律后果,也是对环境犯罪适用刑罚或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前提.在追究环境犯罪的刑事责任时,应当奉行责任谦抑原则、责任前置原则和经济制裁原则.相比德国、日本,我国《刑法》为环境犯罪配置的刑罚整体偏重,不能完全满足预防性环保的刑事政策的要求,不利于合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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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范化改革视野下的量刑基准研究——以完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量刑步骤为中心
作者:
李冠煜
期刊:
比较法研究,2015年(6):111-125 ISSN:1004-8561
作者机构:
[李冠煜]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量刑规范化改革;量刑基准;幅的理论;点的理论;量刑步骤
摘要:
“幅的理论”和“点的理论”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界关于量刑基准的基本理论,二者之间并非不可调和,相反,它们在理论根据、前提、构造和任务四方面具有相同之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量刑步骤存在某些不足,应当通过调和上述两种各具特色的理论.以“幅的理论”为起点,以“点的理论”为终点,妥善处理责任刑和预防刑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推动量刑规范化改革。具体来说,完善量刑步骤的重点应放在准确确定量刑起点而非基准刑上;在确定量刑起点前,应增设确定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这一前置程序;在确定量刑起点时,应引入刑事判例指导;在确定量刑起点后,应注意拟宣告刑向最终宣告刑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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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超前立法观、实质解释论、类型思维法之运用
作者:
李冠煜
期刊:
北方法学,2014年(6):92-101 ISSN:1673-8330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冠煜]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超前立法观;实质解释论;类型思维法
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增设了危险驾驶罪,但是该罪的行为类型欠缺多样性,醉驾行为没有情节的限制,双重既遂标准同时存在,从而导致了该罪的预期功能与现实效果之间的扭曲。为了填补立法漏洞,加强本条的可操作性,应当运用超前立法观、实质解释论和类型思维法,适当丰富该罪的行为类型,将其解释为具体危险犯,以"足以危害公共交通安全"作为统一的既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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