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策学视角下的生态保护补偿立法问题研究
作者:
王清军
期刊:
法学评论,2018年36(4):154-164 ISSN:1004-1303
作者机构:
[王清军]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政策学;生态保护补偿;政府责任;框架性立法;特别牺牲说
摘要:
我国生态保护补偿立法需要考虑相关法律多为原则性规定且补偿机制运行主要依靠自上而下政策驱动的客观实际。在法政策学的双重视角之下,着眼于法的工具性、合目的性以审视法律如何实现政策目标;立足于政策的正当性、合法性和可行性以检视政策是否适合转化为法律。需要始终保持目标——工具思考模式与保护者和受益者权利——义务关系之间内在有机整合。从生态保护补偿实践出发,综合利用法律、政策和合同(协议)等规制工具,建构一个多元、互补和勾连的生态保护补偿规则体系,才能保障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有效运行。生态保护补偿立法包括个案立法、通案立法和以其它法为载体等三种主要模式,它们各有利弊且长时间交错存在。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指导下,生态保护补偿的框架性立法应对生态保护补偿概念、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条件等核心问题做出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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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外国投资立法中就业安全审查制度的建议
作者:
陈业宏;高尔旆
期刊:
中州学刊,2018年(4):50-56 ISSN:1003-0751
作者机构:
[陈业宏; 高尔旆]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外国投资;就业安全;立法建议
摘要:
外国投资对我国劳动就业是一把双刃剑,既可带来就业机会,也会对外国投资并购企业、新设企业以及受外国投资影响的国内相关企业中职工的就业、劳动安全、获取合理的劳动报酬等权益产生负面影响。我国现行劳动法和外资法均不能有效保障上述企业职工的就业安全,故须在制定统一的外国投资法时,将保护和促进就业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将外国投资对就业的影响列为国家安全审查因素,明确就业安全审查部门及其职权,建立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重启制度。有了比较健全的就业安全审查制度,就可以通过事前审查来避免外国投资危及就业安全,通过事中和事后监管来保障就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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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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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支付条件:类型确定及激励、效益判断
作者:
王清军
期刊: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18(3):56-69 ISSN:1671-0169
作者机构:
[王清军]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投入支付;结果支付;激励功能;环境效益;成本效益
摘要:
生态补偿支付条件是生态补偿概念范畴体系的核心要素。根据补偿条件的内容不同,支付条件可分为投入支付和结果支付。投入支付是以生态服务提供者以其投入的土地等自然资源面积、劳动时间等量化指标作为补偿支付的核算基准,结果支付是生态服务者所提供的生态服务结果,并将用指标体系量化的结果实现作为是否补偿及补偿多少的核算基准。投入支付强调一种过程激励,不确定风险由生态服务购买者承担;结果支付更关注期望激励,不确定风险由生态服务提供者承担。投入支付希望从生态服务提供者筛选、监控权合理配置方面实现环境效益和成本效益的双赢,结果支付专注于指标体系建构,避免指数扭曲以实现环境效益与成本效益的协调。两种支付条件的结合有助于消减不确定风险,但会加大环境效益和成本效益的协调难度。中国生态补偿支付条件的制度设计,应从激励和效益两个维度,统筹考量投入支付与结果支付的优势与不足,以便保障生态补偿机制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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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中国扶贫政策的演化与前瞻——立足国家层面政策文本的分析
作者:
易柳
期刊: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39(4):183-191 ISSN:1004-3926
作者机构:
[易柳]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改革开放;扶贫政策;扶贫主体;开发式扶贫;小康社会;权利扶贫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扶贫”始终是中国政府工作的重要议题.本文以改革开放40年来国家层面颁布的312份扶贫政策文本为研究样本,以扶贫主体、目标、方式、内容、绩效考核与激励为分析框架,对改革开放40年来的扶贫政策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发现,扶贫的主体始终是党和政府,缺乏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目标总体上发生了一次变化,即从解决温饱提升为“两不愁、三保障”,但解决温饱的标准却在不断上升.扶贫方式经历了从体制性变革扶贫向政策性扶贫的转变;扶贫内容从救济式扶贫发展为开发式扶贫,但都属于物质性扶贫,尚不能解决贫困的根源问题;扶贫绩效考核机制不健全,尚不能发挥绩效考核对扶贫的激励作用.为使扶贫成效具有长期稳定性,使扶贫机制具有公平科学性,在扶贫主体上应充分吸纳社会力量,形成政府与社会合作扶贫模式.扶贫目标的不断变化提升表明扶贫具有长期性,这要求摒弃当前扶贫工作中的运动式治理方式,将扶贫工作常态化.法律与政策相比所具有的稳定性与规范性特征要求扶贫方式法治化;物质性扶贫的不足要求扶贫内容应注重物质扶贫与权利扶贫并举;扶贫绩效考核的不全面性与激励方式的单一性要求构建完善的扶贫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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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知识产权知行现状及政策应对———基于知识产权文化政策视角
作者:
刘华;黄金池
期刊:
中国软科学,2018年(9):40-53 ISSN:1005-0566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 湖北, 武汉, 430079;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湖北, 武汉, 430079;[刘华] 华中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 湖北, 武汉, 430079;[黄金池] 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关键词:
消费者;法律意识;知识产权文化;政策
摘要:
消费者的知识产权知行水准直接影响我国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文化品质。我国知识产权文化政策目标应将知识产权法治体认与文化认同根植于每一个社会个体之内心深处,而不应仅局限于知识产权主体。基于对消费者知识产权知行状况调查及其影响因素的类型化分析,提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政策应兼顾消费者立场,根据消费者群体特点有针对性地优化政策措施:培育知识产权时尚消费观,矫正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增强消费者创新体验与参与度,加强基础教育阶段的知识产权价值观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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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胡焕庸线魔咒实现共同富裕
作者:
马理;黎妮;马欣怡
期刊:
财政研究,2018年(9):48-64 ISSN:1003-2878
作者机构:
[马理; 黎妮]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马欣怡]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破解胡焕庸线魔咒;均衡发展;共同富裕
摘要:
分析胡焕庸线两侧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与不充分的原因,有的放矢地提出改进措施,有利于实施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本文以胡焕庸线两侧的48个城市作为研究对象,选取8个方面18个代表性指标的864个数据序列,采用断点回归的技术方法,检验了胡焕庸线两侧地区的发展差异.结论显示,在人口密度、经济产出、金融支持、财政支出、教育和医疗等方面,胡焕庸线两侧地区的断点效应非常明显,存在显著的发展不均衡.建议政府加大金融和财政的支持力度、增加公共设施建设、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加大对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投入、加快西部地区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以及适当地引导人口迁移等方式,降低胡焕庸线两侧的发展不平衡,促进经济的均衡发展与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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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文化政策的优化及其逻辑——基于消费者立场的考量
作者:
刘华;黄金池
期刊: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39(6):68-74 ISSN:1008-407X
作者机构:
[刘华] 华中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黄金池] 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关键词:
知识产权文化;消费者;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利益分享;政策逻辑
摘要:
知识产权客观上增大了消费者追求与实现科技文化利益的难度、成本及义务压力,消费者在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养成、法律精神认同及相关利益诉求上存在与知识产权主体明显不同的立场。而在我国知识产权文化政策实践中未重视这种差别,遵循着基于知识产权主体立场的以"工具理性"的经济激励和"义务本位"的道德教化为基本逻辑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培育政策路径,这与消费者的利益诉求和意识发展机理相冲突,致使代表最广泛消费者立场的公众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未获得显著提升。知识产权文化的中国实践应重视消费者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养成,以"利益分享"为逻辑起点,以权利体验为实践基础,以利益诉求为内生动力,以权利正当性为价值共识,重构兼顾消费者立场的知识产权文化政策目标与实施路径,以提升政策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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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版业自治与法治的协作
作者:
刘一纯;刘向鸿
期刊:
中国出版,2018年(1):53-57 ISSN:1002-4166
作者机构:
[刘一纯]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向鸿] 中国书籍出版社.
关键词:
出版业;自治;法治;协作
摘要:
我国在出版管理方面已经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闻出版法律体系框架,包括以宪法为根据、以管理性规范为核心的三个层级,但出版管理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应充分利用行业自治所具有的民间性、自愿性和自治性等特性,充分利用出版行业协会作为社会组织所具有的优势,切实调动并充分利用出版业自治的力量,将公法之治与行业自治结合起来,实行以出版行业协会自治为主,以行政管理为次的管理模式。同时,在行政管理长期比较强势和优位所造就的当前格局中,还需要加强出版行业的自治,从而使公法管理与出版业自治得以良性互动、相互协作,共同管理,共同造就最佳管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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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人对重大过失所致保险事故的给付责任
作者:
文杰
期刊:
保险研究,2018年(9):119-127 ISSN:1004-3306
作者机构:
[文杰]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重大过失;保险事故;给付责任;比例原则
摘要:
对投保人、被保险人重大过失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承担给付责任,我国《保险法》未加以明确规定,在保险法学界和实务界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鉴于重大过失概念在保险法上具有与民法上不同的规范功能,将重大过失所致保险事故列为保险给付范围有利于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将重大过失所致保险事故纳入保险人的给付范围符合公共政策的要求;诸多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法确认保险人对重大过失所致保险事故负给付责任,我国《保险法》应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承担给付责任。由于保险给付与民事损害赔偿之间存在区别,且将“比例原则”引入我国可能导致法律适用的困境,因此,在我国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重大过失所致保险事故负给付责任的,其应承担全部给付责任,而不应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重大过失的程度仅承担给付部分保险金之责,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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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司法救济研究——兼评法释[2017]16号第14、15条
作者:
范沁宁
期刊:
商业研究,2018年(4):170-176 ISSN:1001-148X
作者机构:
[范沁宁]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盈余分配请求权;中小股东;司法介入;权利滥用
摘要:
有限公司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的理论依据在于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有效替代性解决措施的缺失以及诚信、公平公正原则的要求,司法介入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应当以控股股东权利滥用为前提,以尊重公司自治和商业判断为原则,旨在维持利益平衡。法释[2017]16号规定了低成本、有针对性的盈余分配请求权救济方式,肯定了抽象盈余分配请求权的可诉性,但也存在缺乏可操作性及举证责任不平衡等问题。因此,我国应当引入合理预期原则和信义义务作为判断股东滥用权利的标准,并增加平衡股东之间举证责任的条款,以使上述规定能真正发挥应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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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令》与宋初流刑、配隶刑再探讨——以对《天圣令·狱官令》几条令文的解读为中心
作者:
李云龙
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21(5):132-146 ISSN:1008-4622
作者机构:
[李云龙]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天圣令》;《狱官令》;宋初;流刑;配隶刑
摘要:
唐宋之际,伴随着社会的深刻变革,传统法律体系和刑罚制度也发生了剧烈变化,其中之一即是以流刑为代表的迁徙刑。从唐中后期到宋初,流刑的执行方式与唐初流刑确立时存在很大不同,特别是在宋代折杖法推行后,原有的流刑已失去强制迁徙的性质,配隶、编管等刑罚逐渐成为实质流刑的代表。但新旧制度的转换并非一蹴而就,混合与交融成为这一历史时期刑罚执行的鲜明特征。《天圣令·狱官令》中沿用的唐令框架及配流、流配等词语,为考察宋初流配制度的演变提供了重要线索。在宋制背景下,宋10、宋15等令文已不再是唐令原意,而是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修改,以适用于新的司法实践。与此同时,新制的推行对配流、流配等传统法律词汇的运用也产生了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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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运营者参与互联网治理的角色定位——基于权力与义务的判断
作者:
王勤;刘晓庆;唐亦非
期刊:
江汉论坛,2018年(5):121-125 ISSN:1003-854X
作者机构:
[唐亦非] 华中师范大学.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刘晓庆]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王勤]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互联网治理;网络运营者;管理责任;第三方义务;行政授权
摘要:
由网络运营者承担管理责任,从而分担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职能的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简政放权与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要求。网络运营者管理责任在内容上体现出的社会公益性,以及在职责行使过程中行政机关的介入,都反映出其具备很强的公权力特征,这也让人产生了它是在承担“义务”还是行使“权力”的疑问。从当前的行政法理论来看,通过“第三方义务”理论和“行政授权”理论对网络运营者管理责任的性质进行解释,存在一些缺陷。在后续的网络社会治理制度构建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治理领域特点,划清网络运营者权力和义务的界限,明确其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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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权分置”中的土地经营权
作者:
丁文
期刊:
清华法学,2018年12(1):114-128 ISSN:1673-9280
作者机构:
[丁文]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民法典物权编
摘要:
“三权分置”中的土地经营权,是指土地经营权人对其依合同取得的耕地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既不应定位为“权利用益物权”、也不应定位为“债权”,而应定性为“不动产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内容既有承继也有续造,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对本权的处分权等权能;“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立法规制,在名称上民法典物权编应使用“土地经营权”的立法表述.在权利变动上,应采行债权形式主义的变动模式.在条款设置上,应主要包括土地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取得以及权利限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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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不当处分的撤销权质疑
作者:
文杰
期刊: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71(2):73-82 ISSN:1672-7320
作者机构:
[文杰]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信托财产;不当处分;撤销权;《信托法》
摘要:
我国《信托法》赋予委托人、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不当处分的撤销权,缺乏正当的法理基础,在实践中也面临诸多困惑,应当予以修正。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不当处分,在性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无权处分行为,未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追认,或者受托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该处分行为应当无效。委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请求受托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无论该信托财产是否已经依法进行了信托登记,只要受让人无偿接受的,或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而有偿接受的,便应当向受托人返还或者赔偿信托财产的损失。委托人与受益人意见不一致或者共同受益人之间意见不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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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治理工具的生态环境考评——基于水环境考评制度而展开
作者:
王清军
期刊: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57(5):26-37 ISSN:1000-2456
作者机构:
[王清军]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考评;生态考评;党政同责;考评基准;工具理性
摘要:
“明确的目标”、“规训的逻辑”、“计算的理性”、“连带的激励”和“信息的指引”等复合要素大体上勾勒了生态环境考评制度的法律定位和主要功能.在党政(行政)主导考评基础上,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和谨慎推进公众参与,可有效增进考评制度的正当性和实施效果.生态环境考评制度中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具有责任主体同构、责任原因同一、责任承担分离和责任后果比例等特征.一些地方在探索中混淆了党纪责任和行政责任,且存在责任承担不均衡情形,需要不断改进.“结果基准为主导、行为基准为补充”的考评基准虽增加了制度制定和实施的复杂性,但具有较高的激励相容度,颇有借鉴之处.考评结果运用虽然强调工具理性为主,但应保留价值理性必要的存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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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历史底蕴与时代特色
作者:
程之胜;高宏贵
期刊:
社会主义研究,2018年(6):16-23 ISSN:1001-4527
作者机构:
[程之胜] 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高宏贵]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法治;“四个全面”;国家法律;党内法规
摘要: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历史底蕴源于应然的法治,即以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良法善治”,强调法律至上、民主政治、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它是一套蕴含原则、价值、制度和行动等多要素的理论和实践系统;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时代特色则是以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核心,坚持党对法治的全面领导,实现宪法之治,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的有机结合、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之治,倡导社会自治和善用统筹综治,从而让权力依法运行,有效释放社会活力,保障我国现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中国梦”均得以实现的富民强国之治。它是实然的法治,是对近、现代法治理论的重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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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深度链接行为的刑法规制——实然和应然层面的双重思考
作者:
杨彩霞
期刊: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19(3):292-298,304 ISSN:1008-3758
作者机构:
[杨彩霞]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搜索引擎;深度链接;技术中立;共犯正犯化
摘要:
著作权法领域对于深度链接行为属性的认定倾向于采取"服务器标准"而非"用户感知标准",由此深度链接不是提供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以此为刑法解释原点,则搜索引擎深度链接行为不能单独直接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从实然层面看,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深度链接入罪只能考虑共犯路径,但以片面帮助犯论处存在诸多障碍;之后刑法虽新设了罪名但亦不能完全突破共犯模式下的追责障碍.从应然层面看,当前刑法应谨慎介入搜索引擎深度链接行为的规制,共犯正犯化的立法模式过于急躁冒进,将彻底抛弃技术中立的立场,打破著作权人与公众利益的平衡状态并违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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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中的停止侵害救济制度
作者:
杨涛
期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35(5):101-114 ISSN:1674-5205
作者机构:
[杨涛]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利益
摘要:
停止侵害作为知识产权法中的基本救济制度,尚缺乏理论研究的重视与立法建构的关切。停止侵害的限制性、选择性适用路径突破了旧有法则和传统制度范式,高度契合利益平衡的精神蕴含,为域外学说判例所采纳运用,且于我国司法实践环节亦有体现。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应在理论上反思检讨知识产权"类财产权"的保护模式,坚持停止侵害救济方式与知识产权制度特质、宗旨的内在统一。宜从民法与知识产权法两大制度维度来重塑停止侵害救济的立法模式与规则体系,消解多元利益冲突引发的制度困境,以补充完善现行规范之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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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耕地互换纠纷及其预防机制之构建
作者:
丁文;冯义强
期刊: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56(4):1-10 ISSN:1000-2456
作者机构:
[丁文; 冯义强]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耕地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预防机制
摘要:
耕地互换是指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相互交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地块的行为。耕地互换既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方式,也是处理土地细碎化的有效途径。耕地互换实践中各种纠纷不断发生,现行法律规定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应对。耕地互换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因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转变以及公权力对乡村治理的渗透,致使道德规范瓦解,并使其调控能力也随之丧失;二是因现行法律对耕地互换程序以及权利保障措施之规定存在漏洞,导致法律规范在耕地互换纠纷的预防中难以发挥作用;三是因互换后的耕地在农地流转和土地征收中的机会不对等,造成耕地价值实现以及收益获得失衡。耕地互换纠纷预防机制之构建,既要重构乡村道德体系、减少公权力的过度干预以重塑道德的规制作用;又要细化耕地互换程序、健全权利保障机制来实现法律的有效调整;还要建立耕地流转平衡机制、完善征地补偿分配制度来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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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民商合一体例下民法典对商事规范的统摄
作者:
彭真明
期刊:
社会科学,2017年(3):92-100 ISSN:0257-5833
作者机构:
[彭真明]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商合一;民法典编纂;商事规范;统摄
摘要:
民商合一是现代市场法律体系对私法统一的要求,在中国有着深刻的历史经济背景和法律文化传统,契合中国的国情。民商合一道路宜采民法典加独立的商法总则和商事单行法协调并存的模式。民商合一是对商法法理的统一,而不是对具体商事规范的统一。民法典编纂只能对商法宏观、抽象、共通性规则驾驭,而不能染指商法的特殊性,民法典编纂要回归人本、生态文明和民族特色,而民法典之外的商法要坚守营利、效率和国际化。民法典对商法具体统摄的方式是把各商事单行法中所有可抽象出的共通性公因式,凡是能融入民法典总则和分则的内容就放到民法典中,不能融入的内容就放到单独制定的商法总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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