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遗传资源治理的知识产权平衡
作者:
吕琪
期刊:
武大国际法评论,2024年AMI(02):58-73 ISSN:2096-3777
作者机构:
[吕琪]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海洋遗传资源;遗传资源专利;BBNJ协定;惠益分享;来源披露
摘要:
知识产权是海洋遗传资源利用活动的伴生权利,由于技术和资金的差距,现有的与海洋遗传资源相关的知识产权呈现出显著的垄断趋势,由此可能引发严重的利益失衡。在制度层面上,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潜在地限制海洋遗传资源的获取,排斥惠益分享尤其是货币性惠益的分享,阻碍技术转让。对此,通过将知识产权惠益纳入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以来源披露辅助海洋遗传资源利用监测,同时拓展知识性惠益的传播路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知识产权保护与海洋遗传资源治理目标之间的紧张关系。海洋遗传资源治理中的知识产权失衡归根结底是知识产权制度内部的问题,与海洋遗传资源相关的国际文书如BBNJ协定并未对知识产权问题作出直接的规定。因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保护遗传资源的国际进程,是未来进一步讨论海洋遗传资源与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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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责任机制探究
作者:
肖登辉
期刊: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4年26(02):87-92 ISSN:1009-413X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
学校安全是社会安全的一部分,关乎社会的稳定,是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之一。作为校园安全主体,学校在建立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管理机制上,常常面临如安全与隐私的矛盾、应急管理规范缺失等难题。相应地,在如何划分学校安全事故责任的司法实践中,又面临因法律规范体系不完善导致学校的责任难以界定、道德因素影响判决、变相加重学校责任等问题。完善学校安全责任机制的关键是明确相关司法原则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配置校方安全事故责任。同时,国家和社会也应增加安全经费并加强相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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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合作共赢的法治保障
作者:
王清军
期刊:
中国经贸导刊,2024年(06):36-39 ISSN:1007-9777
作者机构:
[王清军]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
<正>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要求,国务院近日出台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生态环境立法回应全面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举措,也是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条例》关于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一系列制度规定,针对大国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治理难题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这对于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不同区域协调发展,探索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同步推进,全面建设美丽中国都将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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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视角下教育法典编纂的方案设想
作者:
聂圣
期刊:
理论月刊,2024年CSSCIAMI(05):128-140 ISSN:1004-0544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聂圣]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教育法典;法经济学;教育立法;汇编型模式;整合式技术
摘要:
在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教育法典编纂的本质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公平优质受教育权和保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而供给高质量教育法律,应当符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制度需求.引入法经济学视角,能够为教育法典编纂如何克服现实困境达致综合性、体系性、逻辑性和科学性的理论目标拓展方法论,但必须坚持教育立法的社会本位,注重教育公平性与经济效率性的法律权衡.基于我国教育立法的现状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趋势,教育法典编纂必须坚持守正创新的法典化路径,采取开放性结构和汇编型模式以实现教育法典编纂的效益优化.教育法典编纂可以采取"制定教育法典总则—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内重点立法工作—完成教育法典分则编纂"三步走进程,并运用整合式技术应对教育法典编纂进程中的路径依赖和连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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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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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股东出资、保本投资与配套制度
作者:
丁文;陈林基
期刊:
河南社会科学,2024年32(2):68-78 ISSN:1007-905X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陈林基; 丁文]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入股;股东出资;优先股;国家调节
摘要:
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应定性为股东出资行为,以公司法为基础,完善股东出资、法人运行与配套...展开更多 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应定性为股东出资行为,以公司法为基础,完善股东出资、法人运行与配套措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股东出资方面,应限定出资标的物范围,完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制。在法人运行方面,为农民股东优先配置可转换的、可累积的及可参与嗣后分配的优先股以基本实现其“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目的;为农民股东配置优先股赎回权、清算优先权与股份回购保险以基本实现“保本退出”目的。在配套措施方面,国家应灵活运用宏观调控措施以改善农业弱质性问题,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破除农民失地失业困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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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加密艺术品的法律属性及其交易规制
作者:
刘华;李晓钰
期刊: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CSSCIAMI(02):34-45 ISSN:1001-733X
作者机构:
[李晓钰; 刘华]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所,湖北武汉 430079
关键词:
数字加密艺术品;法律属性;区块链;交易规制
摘要:
数字加密艺术品是文艺创作加持区块链科技所产生的多要素融合式美学产物,加密技术赋予数字化艺术品版权确定性、交易可追溯、价值变现快等异于传统艺术的商业化特征。数字环境下的加密艺术创作具有跨越版权、物权、虚拟财产权益等传统制度框架的法律属性,需要结合加密艺术品的现实样态与流转效果对其作出准确的法律解释,同时正确认识“数字商品”和“数字作品”之间在权利内容与交易行为上的差异性。针对平台经济衍生出的非同质化权利保护与监管难题,应从网络平台公共性角度规范数字加密艺术品运营相关主体的责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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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兜底规范的内在关系及适用逻辑——以《民法典》第123条与《著作权法》第3条的适用为分析视角
作者:
刘华;李晓钰
期刊: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26(1):101-110+119 ISSN:1009-3370
作者机构:
[刘华] 华中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李晓钰]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关键词:
民法典;著作权法;法定原则;作品类型开放;知识产权
摘要: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客体类型的立法取向秉持法定主义立场,而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的规范选择却经历了由“作品类型法定”到“作品类型开放”的重大转变,致使两法客观呈现权利客体类型开放与封闭的立法模式差异。实践中应揭示这种假性矛盾的本质,厘清私权部门种属概念间错位类比的逻辑误区,明确过渡性知识产权基本规范对各知识产权单行法特殊性问题的解释缺失,以《民法典》与《著作权法》之间互为“表里”的“隔代”调适关系为逻辑基础,支撑知识产权客体相关规范在司法适用中的实践展开。即以作品类型扩张的现实表现和法律解释经验为起点,以民事私权的价值理念为根基,秉持审慎开放、体系化解释和司法确认优先原则,在具体案件中依照知识产权权属定位、著作权权属定位、作品类型定位的逻辑层次,在权利客体兜底款项启用时严格把握相对开放的审慎裁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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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方式的创新
作者:
文杰
期刊:
兰州学刊,2024年CSSCI(08):80-87 ISSN:1005-3492
作者机构:
[文杰]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抵押权;信托
摘要:
折价、拍卖和变卖不适合作为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方式,现有的其他方式也存在着各自的局限性。信托是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方式的创新,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可行。作为抵押权实现方式的土地经营权信托的设立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以抵押权人为唯一或第一顺位受益人,并办理信托登记。受托人的权利应有所限制,即受托人不得将土地经营权以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给他人;应允许信托合同对受托人的分别管理义务另行作出规定,细化受托人谨慎管理义务的要求。应设置专门的信托监察人对受托人经营管理农地的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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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外资安全审查制度变革下中资企业赴欧投资的挑战与法律应对
作者:
肖蓓;李馨
期刊:
国际经济法学刊,2024年CSSCI(1):66-79 ISSN:2096-5273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肖蓓]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外资安全审查制度;变革;赴欧投资
摘要:
2019年出台的《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及系列配套文件构建起了欧盟国家的双重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条例》的内容对中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该制度的建立,给中资企业赴欧投资带来了诸如投资难度增加、商业秘密泄露风险提高、司...展开更多 2019年出台的《欧盟外商直接投资审查框架条例》及系列配套文件构建起了欧盟国家的双重外资安全审查制度,《条例》的内容对中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该制度的建立,给中资企业赴欧投资带来了诸如投资难度增加、商业秘密泄露风险提高、司法救济途径阙如等挑战。对此,我国可以从企业和国家两个层面作出应对。在中资企业层面,建立内部全链条式投资监管制度,善于运用欧盟现有投资者救济途径,改变投资策略与他国投资者进行联合投资。在国家层面,积极推动《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签署,增加投资便利化措施保障投资者权益。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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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制度困局与裁量规范
作者:
杨涛
期刊:
法学评论,2024年42(03):80-91 ISSN:1004-1303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
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从补充型、兜底性条款演变为主导型、绝对化的损害赔偿量化方法。这一趋势虽有违立法初衷和制度理性,却隐含着深刻的现实基础和内在诱因。现今,法定赔偿走向异质化,正遭逢立法与司法规范冲突、规则运行的肆意风险、价值指向模糊不明等诸多制度困境和法治危机。通过检讨,法定赔偿的司法主导模式存在强任意性和弱规范化的裁量结构缺陷,放任行使难免激发负面效能。认识论上,不宜简单将其视为司法效率优先的概念工具,而是秉持赔偿公正与司法效益协调统一的价值构造代之。基于此,在肯定司法必要裁量赋权的同时,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应回归裁量规范的本旨要义,恪守妥帖的功能立场,围绕司法判赔裁量展开立法技术运用和要素规则指引,限制消解其不利因素,舒展张扬其优势特点,以契合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目标与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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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生理论视角下高校有组织科研的理论逻辑、风险题域与推进策略
作者:
刘洋溪;任钰欣;杨臣
期刊:
科技进步与对策,2024年41(05):1-9 ISSN:1001-7348
作者机构:
华东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上海 200062;华中师范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任钰欣; 刘洋溪] 华东师范大学;[杨臣]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共生理论;有组织科研;科技创新;高校科研
摘要:
在大科学时代,有组织科研作为高校科技创新建制化、成体系服务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的重要形式,是一项复杂且重大的系统性工程,涉及政府、市场和高校等多个场域、多类主体,受到国家、市场和学术等多重制度逻辑的交互影响.鉴于此,将共生理论引入有组织科研实践,通过梳理有组织科研的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共生界面、共生环境,厘清共生理论语境下有组织科研改革与发展的理论逻辑.研究发现:高校有组织科研存在多重制度逻辑分歧、连续互利模式缺席、科研调节机制失灵、外部体系支撑乏力等风险.应进一步推动有组织科研组织形式变革,优化有组织科研共享和分配模式,完善有组织科研激励机制、监管机制和评价机制,为有组织科研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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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服务乡村生态振兴的逻辑展开
作者:
王清军;余嫏
期刊: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年63(2):96-105 ISSN:1000-2456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王清军; 余嫏]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环境司法;检察机关;乡村环境治理;乡村生态振兴
摘要:
环境司法服务乡村生态振兴构成一个显性议题。《宪法》新发展理念以及生态环境国家目标任务对司法权履行乡村环境治理职责提供了规范依据。中国党政体制形塑之下的环境司法具有特殊回应机能,在实现环境正义的同时能够产生治理叠加效应。体...展开更多 环境司法服务乡村生态振兴构成一个显性议题。《宪法》新发展理念以及生态环境国家目标任务对司法权履行乡村环境治理职责提供了规范依据。中国党政体制形塑之下的环境司法具有特殊回应机能,在实现环境正义的同时能够产生治理叠加效应。体制变革之后的国家检察机关能够有效承接立法权、有机整合行政权和有序对接审判权,在制约行政权方面凸显出不同于法院审判权的特殊意涵,实现了“行政主治”与“司法督促”的良性互动。检察机关通过发挥政府履职的承接者和监督者、条块联动协调者、多元参与组织者、治理机制稳定器等功能,消解政府主导乡村环境治理机制的牴牾、缺位、僵化,赋予环境司法服务乡村生态振兴新的内涵。同时,环境司法服务乡村生态振兴也存在着过度扩张、忽略过程监督、政治俘获和过度竞赛等风险,需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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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文化思想引领下知识产权文化的实践展开
作者:
刘华;李晓钰
期刊:
中国出版,2024年CSSCIAMI(08):8-14 ISSN:1002-4166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晓钰; 刘华]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习近平文化思想;知识产权文化;法治保障
摘要:
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实践在经历了促进价值共识的初级阶段后,在新发展背景下业已进入知识产权文化的精细化治理和品质跃升阶段.习近平文化思想内在的实践性、创新性、人民性、开放性等鲜明品格,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实践创新提供了理念指引和方法论启示.新时期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实践应明确以守正创新、以人为本、开放包容的基本原则和价值指向为实践向度,以切实的实践路径融汇于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进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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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合法性审查的结构优化——从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审查关系的重构出发
作者:
周林
期刊: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年63(1):34-44 ISSN:1000-2456
作者机构:
[周林]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部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
关键词:
立法;合法性审查;形式合法性;实质合法性
摘要:
从现有理论来看,立法的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审查呈现出“并行”状态,主要表现为两者“功能趋同”“位阶相同”“互为整体”,处于重复审查的状态。这导致实质合法性审查在理论上陷入冗余困境,实践中也往往处于搁置不用的状态,严重影...展开更多 从现有理论来看,立法的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审查呈现出“并行”状态,主要表现为两者“功能趋同”“位阶相同”“互为整体”,处于重复审查的状态。这导致实质合法性审查在理论上陷入冗余困境,实践中也往往处于搁置不用的状态,严重影响立法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开展。优化立法合法性审查结构需要重构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审查的关系。鉴于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要求,应当确立形式合法性审查的优先适用地位,作为立法合法性审查的常态。而实质合法性审查本质上是一种价值评判方法,具有很强的主观性、目的性、价值性,与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存在一定的张力。在很多情形下,实质合法性审查是一种目的主义导向的立法策略,不宜作为立法合法性审查的常态,而只能作为例外与补充。完善形式合法性审查标准、优化法律解释技术与方法、完善形式合法性审查技巧等方式,可以减少实质合法性审查的适用,从而增强立法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使两者关系由“并行”走向“补充”。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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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第三人的理论证成及规则建构
作者:
孙思雨
期刊:
行政法学研究,2024年CSSCIAMI(2):59-70 ISSN:1005-0078
作者机构:
[孙思雨]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第三人;诉讼构造;认定标准
摘要: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被诉行政行为所指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在法律上并不明确,导致理论和实践存在分歧。这类主体与案件诉讼标的、诉讼结果存有利害关系,应当赋予其第三人的诉讼地位。第三人参与行政公益诉讼既与...展开更多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被诉行政行为所指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在法律上并不明确,导致理论和实践存在分歧。这类主体与案件诉讼标的、诉讼结果存有利害关系,应当赋予其第三人的诉讼地位。第三人参与行政公益诉讼既与“公益保护”“督促依法行政”的诉讼目的相耦合,又具备节约司法资源、查清案件事实、保护第三人权益等实践意义。第三人认定标准和请求权范围应根据行政公益诉讼的客观诉讼属性进行建构,需同时满足“与案件所涉行政行为或案件结果有公益关联性的利害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可能会被法院一并裁判”两项标准,其诉讼请求应当符合行政公益诉讼之目的,围绕“公共利益认定”和“依法履职认定”展开,以避免造成主客观诉讼审理混乱。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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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刑法谦抑主义——兼对反思论的辩驳
作者:
石聚航
期刊:
环球法律评论,2024年46(03):66-80 ISSN:1009-6728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
近年来反思刑法谦抑主义的观点日渐流行。然而,反思论无论在立场还是具体观点和理由上均有偏颇。谦抑主义既非宏大叙事更不是刑法虚无主义。刑法满足现实社会需求并非判断刑法合理性的唯一标准,刑法的固有属性和刑法理论适度的批判性决定了谦抑主义并未过时,用比例原则替代谦抑主义并不可行。谦抑主义不仅没有被滥用,反而存在贯彻不利的困境,社会治理现代化下的犯罪治理无法导出立法克减谦抑的结论。将谦抑主义还原为罪刑法定原则下的子原则会矮化谦抑主义。在立法活性化时代,前置法划定的违法范围是刑法立法增设新罪的边界。谦抑主义下轻罪的立法应当侧重罪名分解以及对欲规制行为与既有罪名关联度的判断。在司法上可从制度性调控和教义学调控两个方面推进非犯罪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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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创性企业数据确权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
肖登辉;常亚东
期刊:
电子知识产权,2024年(02):4-15 ISSN:1004-9517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
在辩证吸收对非独创性企业数据(以下简称“企业数据”)确权模式学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企业数据产权制度的具体方案,以服务于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企业数据确权应当结合要素产权理论,跳出传统法律以“物”或“智力成果”为参照的判断逻辑,从数据要素化的视角看待企业数据确权问题,以数据产权作为“元概念”,并结合行业现状和企业数据的价值释放规律推导出分级分类的确权模式。具体而言,可将企业数据分为原始数据和衍生数据。原始数据利益交织、价值有限,产权结构难以配置,应适用责任规则,采取行为规制为主的多元保护模式,以激励数据流通。衍生数据价值较高且权属易于分割,应适用财产规则,明确企业享有持有、加工、使用、经营等权利,以激励数据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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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类案检索机制的发展与完善(英文)
作者:
曹奕阳
期刊: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2024年CSSCI(02):127-138 ISSN:2096-9783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武汉 430079;[曹奕阳]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人工智能;指导性案例;类案检索;司法数据库
摘要:
在大数据时代,以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于类案检索,有助于提升案件的查全率和查准率,促进类案类判.人工智能类案检索机制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萌芽期、试行期与发展期,逐步成为推动审判流程标准化的一种长效机制,促进法官作出正确裁判.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诸如检索缺乏刚性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数据库案例总量偏低、种类过少、数据来源较单一,智能系统的案例标识技术尚欠专业等问题,影响着类案检索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因此,人工智能类案检索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应实现从问责为主到激励为先的转变,在赋予法官强制检索义务的同时,探索和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法官在司法实践中积极开展类案检索工作;应建设统一完备的司法数据库,将具有典型性、指导性、权威性的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收入司法数据库;应提升案例要素标识的精准度,凸现案件的要素特征,从而推进类案检索智能化、精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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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特殊到普遍:融合教育视角下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设计与展望
作者:
黄祥瑞
期刊:
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24年42(1):23-33 ISSN:1009-8224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黄祥瑞]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融合教育;特殊教育;残疾人教育;受教育权
摘要:
特殊教育的长远规范发展需要特殊教育立法保障。特殊教育立法遵循教育立法的基本原理,具有教育立法的普遍性;但同时在法律定位、立法原则、教育对象、权利内容、教育保障等立法构造上自有其特殊性。基于普遍性的遵守和特殊性的考量,特殊...展开更多 特殊教育的长远规范发展需要特殊教育立法保障。特殊教育立法遵循教育立法的基本原理,具有教育立法的普遍性;但同时在法律定位、立法原则、教育对象、权利内容、教育保障等立法构造上自有其特殊性。基于普遍性的遵守和特殊性的考量,特殊教育立法设计应由全国人大常委制定,确立融合教育的立法原则,完善特殊教育对象身份认定范围和制度,明确受特殊教育权利内容,突出特殊教育保障的政府和家庭责任等,最终实现特殊教育有法可依、规范发展、融合教育的愿景。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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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介入案例指导的现实基础及优化对策
作者:
曹奕阳
期刊:
四川轻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39(2):24-34 ISSN:2096-7535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 法学院,武汉 430079;[曹奕阳] 华中师范大学
关键词:
人工智能;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类案类判;智能算法;案例要素
摘要:
在司法实践与人工智能融合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将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施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结合起来,使人工智能介入案例指导工作。人工智能的介入有其现实基础:一是有智能法律推理为其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它可满足当前案例指导工作的一些现...展开更多 在司法实践与人工智能融合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将案例指导制度的实施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结合起来,使人工智能介入案例指导工作。人工智能的介入有其现实基础:一是有智能法律推理为其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它可满足当前案例指导工作的一些现实需求,可助弱化案例生成的行政化色彩,利于指导性案例的检索、援引与推广,促进裁判尺度统一。目前,人工智能介入案例指导实践还面临着一些困境或问题,如司法数据库存在缺陷,人工智能的角色定位困难,智能系统的案例标注技术尚不完善。因此,还有必要进一步采取相关优化对策:建设大体量、高质量的国家司法数据库,以利于人工智能深度学习、计算分析;将人工智能对案例指导下司法裁判的介入定位于“辅助”,以保障裁判结果公平公正;优化案例数据提取标注的方法和效果,以便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准确有效的自动识别。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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